广州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22)
时间:2020-08-24 03: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老城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制定并实施“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实施“退二”的地域范围是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广州老城区,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必须稳定达标。对达不到相应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纳入“退二”名单,经核准并经市政府审定后,限期退出老城区。对“退二”的企业,视其影响环境的程度区别对待,采取关闭、搬迁、停业或转营等措施,并设定具体的“退二”时限。其中,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人民生活、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搬迁;在限期内不能搬迁的,坚决关闭或停产。在2015年前,“退二”企业分区域、分时限退出规定范围,逐步使污染严重、工艺落后和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从环城高速公路以内范围退出,减少老城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环境空间,提升优化老城区都市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老城区用地结构,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交通负荷。 合理布局电镀、造纸制浆、印染等污染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原则建设一批工艺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环境管理水平高,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小的行业定点工业基地。新建的电镀、印染等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基地,原有的不适合原地继续生产的应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基地,并加强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07年底,实现污染工业基地化。 5.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城市管理中,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到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环节等的制定与实施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简化管理环节,缩短管理运作周期,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环节中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针对广州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点、特点和难点,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立法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在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机动车排放、噪声、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品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控制管理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