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18)
时间:2020-08-24 03: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继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增城东南部基本农田的保护。至2010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13.77万公顷。开展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建立起广州市土壤环境安全生态体系。 8. 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重点对珠江岸线、河涌、人工湖、重要历史遗址与人文景点的保护,突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的城市特色。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城市设计,保持城市特色的延续和城市景观的协调,将新、旧两条城市轴线与珠江及沿岸风光共同形成“一横两纵”的城市景观框架。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应设立建设控制地带,重点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的周边要配套建设绿化广场和停车场等。高度重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和出土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对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进行文物补查提出的432个未定级文物单位迅速组织评审,确定分类保护措施。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保护好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具有传统岭南特色的商业区、文化街、骑楼、西关大屋建筑等;保护反映广州市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自然、历史、人文、文化特色的区域,尽量保持历史的真实遗存;保护和延续历史悠久的老字号酒家、商店等。 (2) 绿色社区建设 加强“城中村”改造,完善 “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强化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工作创建,至2010年全市“绿色社区”普及率达20%以上,重点扶持10个左右国家表彰的“绿色社区”,在社区推动环保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在中心镇的建设中,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域范围内要落实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的范围和类型,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要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对受到破坏的山体、河涌进行自然恢复。中心镇建设要强化市政意识,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清运系统等基础设施。 集约开发建设,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区,逐步撤并分散的工业区,使人口、建筑物、用地适当集中,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 培育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聚集,形成专业化多类型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不断补充和扩大聚集的规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镇区绿化,营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镇区建筑保持自然生态特征,建设生态河涌,保持河涌自然生态,加强镇区绿化,采用乡土树种,大力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物种多样性,营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 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广东省创建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国家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活动,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 (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产业化、都市化、集约化步伐,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促进农业环境污染集中治理。严把农村地区新建工业项目环保关和市政设施配套关,将城镇工业企业搬迁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清洁生产实施结合起来,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扩散和转移。 启动和实施广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继续开展省级与市级生态示范镇、村、场的创建工作,通过生态示范村建设,扩大示范作用,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推进农村治污保洁,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探索适合广州特色的农村能源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广“太阳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能源生态模式,结合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