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7)
时间:2020-08-13 2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以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和召开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为重要抓手,省、市、县三级要分工负责,各有侧重。(1)省级主要负责推广成熟经验和制定政策,并且负责政策的解释适用、监督和落实。(2)市级层面主要负责总结探索地区经验。(3)县级层面主要负责试点、探索和在案件办理中落实省、市已近出台的政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1.0版是个案协调,2.0版是府院联动,3.0版是依法行政,落脚点是依法行政。 3 持续不断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听取破产案件中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债务人企业股东、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对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省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以与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相匹配的报酬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以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约束;以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管理人的履职环境。继续依托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平台,开展破产管理业务培训和调研,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适时推进更大范围内管理人指定的合作交流,在更广区域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管理人市场。 一起来看 2019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 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2: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3: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4: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5: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6:湖州汇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7: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8: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9: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10:浙江盛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No.1 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滑动查看 【关键词】市场化法治化;地区金融风险化解;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以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的金盾系企业主要生产制造消防器材、天然气压缩无缝气瓶及高压管道等,是国内先进能源装备系统供应商,也是上虞地区优势产能企业。因前期盲目扩张,后期财务成本、设备折旧、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危机。2018年1月底,实际控制人坠楼身亡,企业危机爆发。2018年3月,债权人、债务人分别对金盾系八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上虞法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4月起陆续裁定受理金盾系六公司重整。 【审理情况】 因金盾系六公司关联程度高,法院采竞争方式指定同一破产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依法开展工作。为维持重整企业经营价值,确定“破产不停产”的重整思路,围绕资金、职工、供应商等重要生产要素逐一施策,快速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整个重整期间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金盾案共接受全国近580户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达84亿余元。2018年7月,金盾六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引入互联网,以信息化手段为债权人提供网络债权申报、直播参加债权人会议、在线表决等。2018年8月,法院再裁定两家金盾公司破产重整,并经法定听证后,裁定金盾系八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经对八公司主营优势业务和非核心产能、核心资产和非核心资产的甄别后,确定对八公司中四家优势实体企业重整招募,对其余劣势产能和非核心资产快速出清。基于四家实体企业业务独立,资产体量大,根据企业重整需求及市场行情,确定对四家实体企业单体招募投资人的重整思路,于2019年5月成功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四家投资人。针对担保链问题,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和庭外和解程序创新结合,由担保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自筹资金参与重整,再与债权人债转股和解。2019年6月初,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共五个表决组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6月底,上虞法院裁定批准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