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12)
时间:2020-08-13 2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最终,物业维修基金及房屋保修金作为共益债务、拖欠物业费全额受偿;工程价款优先权在商品房所对应的房屋变现价款中获得全额受偿;抵押债权在土地变现价款及剩余房屋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平均受偿率达30%。 【典型意义】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突出,尤其是债权的优先顺位和冲突。该案件的审理妥善衡平了工程款优先权人、抵押权人等各方利益。(1)小区整体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兼顾。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确认物业维修基金、房屋质保金等为共益债务,提升及维持空置房源的潜在价值,解决小区物业维护的民生问题。(2)多项工程款优先权并存时平衡保护。由于道路、绿化、消防等单项配套工程的成本已实际分摊至每一套商品房的房价中,引导该类债权人通过协商确定对于空置商品房变现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3)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并存时,在遵循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原则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区分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妥善平衡工程款优先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清偿利益。 No.7 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滑动查看 【关键词】不动产处置;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受理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铭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公司”)成立于1994年,曾是全国最大的变型机、农用车生产企业之一。2006年,企业转向电动汽车产品行业,受制于市场因素,产品严重积压。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工厂停工停产。2014年,正宇公司与其最大额抵押债权人达成协议,由该抵押权人接管厂房,结果加深各债权人之间矛盾。2015年7月30日,正宇公司向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5年8月7日,永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8月1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对进入破产清算存有偏见,担心进入清算后不动产处置价格被抵押优先债权人操纵,及公司21万方地块整体出让的竞买人较少会导致处置价偏低,强烈要求将土地、房产分割为小地块后再进行处置。在此情形下,永康法院抓住矛盾焦点,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突破口,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突破不动产处置中的最大难题。自1994年建厂时公司土地权属问题一直未解决,名下除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外,还有划拨土地。公司圈用用地指标红线外土地,已经交纳部分征地费用,该区域一直没有明确权属。永康法院、管理人通过调查厘清土地状况,就划拨土地的处理、红线外土地权属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征得职能部门明确答复,突破了不动产处置中的最大难题。 二是以实现财产最大化为目标,推动大宗土地整体拍卖。通过市场调研、评估,多次走访市政府部门、企业界代表、债权人代表,充分论证,确定大面积厂房在永康本地属稀缺资源,整体处置收益将大于分割处置收益。在遇到重大阻力情形下坚持推动、明确大宗土地的整体拍卖思路。在处置方案经表决未通过的情况下审慎启用强制裁定程序,认可整体处置的资产处置方案,最终以高溢价率成交。 三是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通过网络拍卖进行财产处置。案件审理中制定信息公开释明方案,向债权人充分释明财产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改变第一次挂拍即降价的一般做法,以评估价在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挂拍后即有四家企业参与竞拍,进行了246次出价,最终以溢价150%成交。 【典型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