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10)
时间:2020-08-13 2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每日会公司债务总额3250余万元,净资产仅存一些附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苗木和零星建筑物,评估价为1309万元,且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是一些观光苗木和管理用房,前者虽属动产,但单独处置需要移栽、运输、养护等开支,支出越大意味着破产费用越高;后者属于不动产,基于房地一体的现行政策,不具备单独处置的条件。另外,公司770亩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正常开展经营的核心要素,土地、苗木、建筑物等构成企业核心运营价值,但土地经营权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而来,无法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外部交易。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率,重整式清算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思路。重点工作一是土地流转合同的续签,二是商品苗木的养护。前者主要借助村委会对村集体事务的自治权,妥善做好162家农户承诺续签的工作,因为任何一家农户拒绝流转,都会产生“一损俱损”的负面影响。对后者则采取“两防一养”措施,即防盗、防火和养护,就停产歇业且置于开放场域的苗木采取定期除草、杀虫、施肥、灌溉和防火、防盗,维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最终,战略投资人以1309万元的报价成功竞买每日会公司全部资产,并顺利地与162家农户续签《土地流转合同》。分配结果显示:除了抵押权人100%受偿,36位农民工的欠薪74.5511万元和162家农户的土地流转费45万余元均100%受偿,60多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40%。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破产法律框架中,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式清算维持整体运营价值。如果采用传统的分别处置模式,附着于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物不具备入市条件;土地无法有效流转可能导致770亩的集体土地闲置;即便苗木可能成功交易,但移栽、运输、养护等成本高企。对现有破产财产进行整体出售,生产要素产生聚合效应,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闲置多年的农用地及其附属的商品苗木、临时建筑物恢复生机。农户对于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有了合理预期,新的企业主依托现有资源具备了继续从事休闲旅游、农家乐、农村采摘等农业开发项目的经营条件,分散的土地资源投入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当中,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提升产业结构,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No.5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滑动查看 【关键词】合并破产;资产混同;府院联动;网络债权人会议 【受理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及其十多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豪舟系公司”)合计注册资本48837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朱某某、张某某夫妇。豪舟系公司围绕矿建材料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经营业务包括: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商品混凝土预拌,工程管桩和水泥构件制造,港口物流等。2015年下半年以来,因银行收贷及授信贷款未发放、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经债权人申请,2018年7月1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舟山进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本案涉及债权人350余户、债务规模超21亿。根据管理人提交的调查报告,定海法院查明上述六家公司存在财务混同、人员混同、经营混同、频繁关联交易、高度关联互保情形,于2018年7月25日裁定六公司合并重整。2018年8月2日,根据进一步调查又将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另外六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审理中的重点工作是:(1)维系营运价值。进入重整之前,公司各大板块业务正常开展,在职员工400余人,维持人员稳定和生产秩序是初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全面监管,为重整成功奠定基础。(2)债权审查方面,由于实际控制人与企业负债高度混同,大量民间借贷以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借入未记入公司财务账册、款项通过个人银行卡走账,管理人对各类负债进行全面梳理,拟定统一的债权审查尺度与标准,取得良好效果。(3)投资人招募方面,创新采用问卷形式征集投资计划书,问卷既包括报价、是否留用职工等客观题,也包括投资人的运营计划等主观题,对投资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经多轮选拔与反复磋商最终确定最优的重整投资人。(4)2019年6月3日,启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线参会、查收资料、提问并行使表决权。最终以98.6%的出席率,有担保债权组97.11%、普通债权组76.56%的支持率顺利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