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11)
时间:2020-07-22 06: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注:另有何金芬、陆强诉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金宇车城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分别为100,000元、1,300,000元,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2020)川0704民初288号、(2020)川0704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述债权的主债务人系金宇房产,何金芬、陆强正在与金宇房产进行协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金芬、陆强未在撤诉后就该等债权向金宇车城主张任何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账外借款的诉讼、执行事宜已全部了结。 五、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中的诉讼,本金和年化利率12%以内部分利息公司均按和解协议及金宇控股委托付款函内容支付清偿。案件诉讼费、滞纳金执行费及超出委托付款函年化12%利息部分由公司承担,金额合计140.40万元,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曾于2020年4月29日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54)中披露了因账外借款事宜收到律师函催收函16项,当时公司已与其中15户达成和解,金宇控股也开出对应金额的《委托付款函》。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述15户主张之本息公司已按《委托付款函》所载金额全部支付完毕,剩余四川省南充绸厂一户,公司已与其签订《折让归还利息协议书》,以15万元了结此债务纠纷,至此公司账外借款纠纷解决完毕。 七、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2、《委托付款函》 3、《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