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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汽车经销行业研究(5)

  目前,反垄断指南正式推出在即,反垄断处罚已覆盖上游零部件、中游厂商、下游经销商及汽车后市场等产业链各端,且由于话语权较强的整车厂商因销售规模大导致罚单金额高(通常按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的4%计算)。可见,反垄断监察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处罚力度,行政监管对整车生产和经销环境的整治是长期存在的目标。

  3.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

  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征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10%的法定税率。本次《通知》是在2015年发布的“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相应降低了购置税优惠力度。

  从2016年销量看,之前实施的购置税减半政策有力促进了相应车型的销售,尤其在6~11月,乘用车当月销量同比增速均在17%以上,下半年贡献了全年销量的55%(2015年贡献率是52%),一定程度透支了后续的消费需求。随着新优惠政策出台,一方面对2017年的销售增长带来阶段性影响,另一方面相应企业也可能调整新车型的布局计划。

  4.商务部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已于2017年2月经商务部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旧《办法》”)。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法规名称、适用范围、授权制度和期限、销售及售后服务、供应商对经销商的管控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新《办法》在名称上取消了“品牌”二字,行政管理将不再限于“品牌授权”模式,市场中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等参与方的权责将在“销售活动”的基础上延伸至“信息明示、建立健全投诉制度”等相关方面,保障并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新《办法》取消了单一的品牌授权模式,将品牌授权期限由1年1次调整为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不低于5年,并且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能对消费者限定汽车相关用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等业务,在维护经销商的同时,更好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得整车厂商的利润空间更趋市场化。新《办法》还提出多个“不得”,规定了多项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的行为,提供给经销商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在货源及备货、跨区域销售、销量及价格等方面削弱了供应商对经销商的限制,平衡了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利润空间。

  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品牌竞争加剧使得汽车经销企业盈利承压,上游厂商和下游经销商在经销准入、投资回报、垫资、经营自主权等方面的不对等凸显,厂商地位强势。新《办法》出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推动销售、售后分离,提倡资源共享,降低经销商的投资门槛和营运开支,促进上下游关系由“授权经营的强势话语权”转变为“双方协商共赢的合作关系”,鼓励尝试营销新模式,行业集中度和运营效率有望得到提升,对汽车经销行业是重要的利好。但同时,汽车经销作为一个区域性和全国性企业并存、规模和盈利差异化的完全竞争行业,在“松绑”初步阶段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竞争的行为,需要厂商和监管机构予以引导、约束,监督趋细化,以提升失信成本。

  5.多国出台新能源政策 中国已开始研究制定禁售传统燃油车时间表

  2017年7月,英国政府宣布将于2040年全面禁售包括油电混合动力车在内的燃油车;法国环境部也宣布到2040年前全面禁止销售汽油和柴油汽车,到2050年前努力成为碳零排放国家。此前,欧洲多个国家,包括德国、荷兰、挪威、瑞典、瑞士都过都先后公布过禁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与此同时,欧洲各大汽车厂商也纷纷将重心向新能源市场偏移。印度政府《国家电动汽车任务计划》也表明,到2020年印度计划每年销售600-700万辆电动汽车,势必普及电动汽车来改善严重的污染问题。

  据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2017年9月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的致辞,中国已经开始研究制定禁售传统燃油汽车时间表。这不仅是顺应汽车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也与环境问题相关。就2016年市场来看,中国的乘用车能源消耗量和国际上限定标准还有差距。从现在到2025年将是汽车产业战略转型最为剧烈的几年,对传统汽车节能减排要求、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都会越来越高。从技术和环境角度出发,逐步停止生产和销售传统燃油车是必然之路。

  四、行业竞争格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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