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公司章程新浪财经(14)
时间:2019-09-29 18: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补选监 事的任期以上任监事余存期为限。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 事 会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可以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 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作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会议出席情况;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 要意见; (六) 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 对、弃权票数); (七)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参照本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 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 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进行编制。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