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公司章程新浪财经(12)
时间:2019-09-29 18: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涉及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传真或者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可以用传真方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不经召集会议而通过书面决议,但要符合本章程规定的预先通知且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传阅。经取得本章程规定的通过决议所需人数的董事签署后,则该决议于最后签字董事签署之日起 生效。书面决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 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 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 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 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 10年。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议程和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 理人)姓名; (四) 会议议程; (五) 董事发言要点; (六)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 记录人姓名; (八)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