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发布10起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19-12-04 03: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12月2日下午,如皋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以来审结的10起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顾雪红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等八家媒体记者及人大代表、驻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云发布典型案例,刑事法官朱秀梅、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陈璇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18年以来如皋法院已审结交通肇事罪案件184件184人,危险驾驶罪案件372件372人。 2017年3月起,如皋法院在市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审理六个镇区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与公安、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无缝对接。 2018年1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如皋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3月,如皋法院被南通中院确定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首批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迄今已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645件,调解成功528件,进入网络平台的案件80%以上都能调解结案。 2019年3月如皋法院正式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先后创设集中鉴定听证摇号、诉前鉴定、保险公司驻庭集中调解等做法。 经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较之2017年,如皋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形成“一升两降”的运行态势,调撤率同期上升14.32%,受案数同期下降26.12%,平均审理天数由83.48天下降为22.51天,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赔效率。 周云专委发布如皋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10起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有刑事4件、民事6件。刑事案例中既有因酒驾、疲劳等原因引发恶性事故的案例,也有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民事案例的选取主要围绕当事人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比如不负事故责任是否需要赔偿、路边违停车辆遮挡视线引发事故是否赔偿、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商业险等,借助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增强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的效果,促使社会大众通过相关案例提升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今天是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10起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旨在更好地普及道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法治惠及民生,助推平安法治社会建设。”在被问及举办此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时,顾雪红这样说道。 附:如皋市人民法院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1.周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在2018年曾因酒驾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判处拘役刑,同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但其却于2018年8月4日23时许,酒后无证驾车,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5mg/100ml。2018年8月17日周某被公案机关取保候审,但其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又在2019年1月3日(取保候审期间)酒后无证驾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1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有酒驾前科,酒后无证驾车,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等情节,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原则,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之前已经因为酒驾被判处刑罚,在驾照被吊销后仍不吸取教训,醉酒驾车被查后,在取保候审阶段再一次醉驾被抓,根据其情节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2、程某酒驾违反党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某,中共党员,某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其于2019年1月24日20时许,酒后驾车行驶至如皋市人民医院附近路段,超车时与对向车道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且经检测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4mg/100ml血液。案发后,被告人程某驾车离开,约两分钟后返回现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具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等情节,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