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5)
时间:2020-08-12 17: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7)督促受灾地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根据情况,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支持。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局长提出建议,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6.3.2 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同志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同志提出建议,由分管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3 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民政办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受灾地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办同志提出建议,分管同志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6.4 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减灾救灾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民政办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镇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生部门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1)镇民政办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镇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2)镇民政办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民政局。 (3)根据各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民政办会同镇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恢复重建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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