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4)
时间:2020-08-12 17: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4)镇减灾救灾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救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减灾救灾领导组报告并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镇减灾救灾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申请天长市市委、政府和市民政局支持。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局长提出建议,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6.2.2 启动程序 镇减灾救灾副组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减灾救灾领导组组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减灾救灾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2.3 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减灾救灾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8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赴灾区察看、指导。 (4)镇减灾救灾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或领导指示,镇民政办会同财政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6)镇减灾救灾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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