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重构汽车产销模式 破解消费争议解决瓶颈(3)
时间:2019-05-17 18: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邱宝昌: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应做到依法、理性。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针对消费者开展多种多样的消费教育,让消费者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及维护权益的途径和办法。 记者:主要都有哪些途径和办法呢? 邱宝昌:主要是包括如下几点: 1、产品不合格可根据情况要求经销商对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2、产品有缺陷可要求厂家实施召回消除不合理的安全风险; 3、产品造成侵权的,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4、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根据侵权责任法47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5、经营者对消费者有欺诈的,可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6、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化解纠纷是解决纠纷好的方式; 7、消费者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由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8、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诉讼或者向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记者:您认为应如何实现上述目标呢? 邱宝昌: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消费者依法、理性、便捷维权环境。完善汽车生产、销售、售后的法律法规;促进高效、公正的汽车纠纷的司法裁判,保障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对损害汽车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建议成立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组,研究经济、汽车产业、汽车销售、汽车消费者权益,从机制上保障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重视消费者组织、汽车行业组织的调解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