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不将就 大学生这样看汽车维权
时间:2019-05-17 18: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后,社会各界对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诚信缺失和金融服务费暗藏猫腻儿提出了不少质疑。舆论步步关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推进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案可以“和解”,但问题决不能姑息。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已经连续10年蝉联全球冠军,但对于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无疑仍任重道远。针对汽车消费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各大高校,探寻青年视角,凝聚青年态度。 ------------------------ 消费者理应享受“上帝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张嘉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是商品提供者应尽的义务,也是其根据买卖合同,获得近60万元购车款的对价。试问,汽车商品尚未离开销售场所,就出现漏油这样的重大质量瑕疵,商家确实尽到了检验并交付合格商品的义务吗?答案不言而喻。 “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几乎人人耳熟能详。单说这句论断,以顾客为“上帝”,虽然有些夸张,却在实际上强调了作为顾客,作为消费者所应有、应享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拥有明显的优势,其对商品、服务的了解要远远高于一般消费者,甚至许多销售模式就是专门利用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赚取利润。因此,消费者在正常的合同关系中甚至难以达到与商家“均势”的程度,只能处于弱势地位,这正是对消费者权利进行保护并赋予其上述权利的法理基础——通过制度和强制力的保护,尽可能达到消费者和商品提供者之间的“平等”关系。 因此,有一点需要明确,无论所谓“三包法”如何规定,坚持诚实信用,合同严守,并交付合格产品,是商品提供者不可推卸的神圣义务。就此而言,消费者值得拥有“上帝”的尊荣地位。 这出荒诞如闹剧的戏码,折射出了消费者的真实地位,却应同时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醒目的警示符号。它应推动立法者去思考平衡消费者与商品提供者关系的新思路,使某些法律规定真正发挥出自己规范市场行为的目的,而不是被恶意地援引,阻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只有这样,消费者权益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够更良性地发展。 年轻人更应对行业“潜规则”说不 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管理会计专业 方宁全 在授权经销体制下,经销商垄断了客户享受厂家补贴低息贷款的渠道。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用分期贷款的方式买车,从中收取金融服务费。这种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以及强制购买保险等行为,也违反了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从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到店大欺客,再到汽车三包难,我相信,该事件揭开的只是汽车行业维权难的“冰山一角”。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理应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不应只依靠舆论监督,更需要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如果能够将汽车行业之中的那些负面的潜规则一一揭开,在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整个汽车销售行业回归正轨,进一步健康发展,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谁来破解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成都理工大学建筑学 佟佩颖 在我看来,“维权难”“惩罚轻”是商家罔顾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申诉仲裁后,商家通常只是满足该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要求,而缺乏相应力度的处罚,以及对商家诚信的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