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拒签、豪车自燃…宁波发布2018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5)
时间:2019-07-22 03: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案件。业务员为促销,以铝管冒充铜管,证据确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奉化区消保委做出三倍赔偿的调解于法有据。本案再次警示广大经营者,理应遵守商业规范,如实标注商品信息。 循环使用锅底油,危害健康负刑责 2018年4月3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浒山街道东山路一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郑某将客人食用后废弃的汤底倒入收集桶内,后用勺子从该桶内的火锅锅底废弃油脂等非食品材料中提取上层红油,将该红油加热煮沸后混入新油再次加入客人的火锅锅底中并予以销售。期间,总共提取火锅锅底废弃油约 150 余斤,用上述废弃油脂制作火锅锅底所得销售额达人民币1万余元。 郑某在生产制作的食品中加入有害废弃食用油脂并进行销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11月,郑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禁止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这也是宁波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评析 这类反复使用的火锅汤料,就是俗称的“老油”、“口水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食用“老油”易引发消化不良,增加癌变风险,危害人体健康,因为“老油”在炼制过程中,植物油、动物油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长时间放置会发生霉变,产生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增加胃癌、肝癌、肠癌、乳腺癌的可能性;氧化的油脂会加速人体老化,经反复高温、熬制,分解产生醛、酮、内脂等刺激性气味物质具有致癌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