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2)
时间:2019-06-15 22: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五)着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节能、智能型家电研发,鼓励开发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家电组合产品和一体化产品。重点突破柔性 OLED 显示、激光投影显示、量子点背光、小间距 LED 背光等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实现超高清、柔性面板和新型背板量产,加快超高清视频关键系统设备产业化。 (六)不断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增加 4K 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创新电视互动节目。全面实现彩电网络化服务,加快推进彩电智能化应用,增强双向人机交互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及互联网电视平台开播 4K 超高清节目,支持终端厂商及内容服务商创作 8K 内容,开展 5G+8K 内容传输试验。 (七)积极推进 5G 手机商业应用。鼓励 5G 手机研制和上市销售。加强人工智能、生物信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手机上的融合应用。推动办公、娱乐等应用软件研发,增强手机产品应用服务功能。 (八)深入开展智慧家居跨行业应用试点。以家居智能化为目标,横向打通家电、照明、安防、家具等行业,提供智慧家居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智慧家居企业与房地产、家装企业加强合作,开展智慧家居项目试点应用。 二、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推动更新消费 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一)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二)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三)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五)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六)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七)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交售旧手机及电脑并购买新产品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一步让利。经检测认定安全可靠、性能较好的旧产品,鼓励地方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贫困居民。 三、提升消费支撑能力,完善配套使用环境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完善充换电、停车、网络等基础设施,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有关要求,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且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积极出台便利交易、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