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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商人“劳斯莱斯”遭他人变卖,嫌疑人被逮捕后最终不予起诉(2)

同年9月20日,王磊通过电话联系到上海市普陀宝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网络营销业务员秦某旺,表示要出售“劳斯莱斯”,并将车辆信息通过微信发送了过去。

秦某旺随即将该车情况转发给公司法人代表孔某志,孔某志又将这一情况转发给公司职员喻某。喻某和王磊联系后,约定9月21日到西安看车。

王磊告知喻某,车主委托其卖车,并向喻某提供车辆产权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和发票。9月21日上午11时许,王磊向孙某楠询问“劳斯莱斯”车出售价格时,孙报价330万至340万元。21日中午,喻某到达西安,王磊接机。晚上11点多,他给一个叫“囡囡”的人发微信,让其次日补办车辆行驶证以及提档。

第二天早上,王磊还催促“囡囡”。这天上午,喻某与王磊签订“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的产权转让协议。但“囡囡”一直没办好。

晚上10点多,王磊只好通过微信联系车托马某源,让其补办车辆行驶证和提档事宜。第二天,喻某支付王磊10万元定金,同日,王磊在未经薛某世公司同意情况下,支付车托马某源2万余元,要他补办有关手续。

到了2015年9月24日,王磊使用韦某可提供的李强虚假身份证电子版打印件,通过马某源在西安市北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张某处,办出二手车车辆交易发票、车辆转移登记业务流水,但最后却因换胎规格问题未通过。

2015年9月29日,王磊再次通过马某源,终于办出“劳斯莱斯”的车辆过户交易及提档手续,并将车交易到喻某名下。喻某当日给王磊转账361万元。

10月10日,李强的车落户到江苏省南通市,车牌号从陕A,变成苏F。此时,距还款日还有20天。

车主李强并不知道自己的车已绕了一大圈被卖出,整个过程也没出任何委托。直到李强回国去找薛某世要车时,薛才说车子抵押出去了,但不知道被卖掉。

李强马上从公司拿出130万元给薛某世让其赎车。薛某世的公司将这笔钱转至中间人韦某可账户,并让韦某可去要车。

起初,王磊没说车子卖掉了。拖延数日后,王磊才将此事说出来。自此,事情败露。害怕的韦某可多次联系王磊,王磊始终没归还车辆,并在2016年1月份关机失联。

为何撤案?

李强说,事发后,他多次到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反映情况,但数月过后并没结果。而且,那辆“劳斯莱斯”还在发生变化。

记者调查获悉,2016年6月24日,喻某将车过户给姐姐喻某萱;5天后,喻某萱将车落户于上海,车牌号变为沪B。直到8月份,有人报案。

“大概在11月15日前后,有人提出拿300万元私了此事,被我拒绝。”李强说。到了11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简称长安公安分局)将王磊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合同诈骗;12月13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2月14日,长安公安分局将王磊向长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28日,检方把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4月25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后,长安区检察院在6月9日第二次将案件退侦。警方只好于7月11日又补查重报。

需要指出,长安区检察院还在2017年3月7日、5月24日,两次延伸审查起诉期限。直到去年7月21日,才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接下来,该案陷入等待期。到了2018年2月5日,王磊被取保候审。

让李强不解的是,2018年12月14日,长安区法院以“(2017)陕0116刑初495号《函》”的名义,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该院在今年1月3日,做出“(2017)陕0116刑初531号”刑事裁定。裁定显示,诉讼过程中,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准许撤诉。

2019年2月18日,长安区检察院对王磊做出“长检公诉刑不诉[2019]12号”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是,检方认为长安公安分局认定王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西安一商人“劳斯莱斯”遭他人变卖,嫌疑人被逮捕后最终不予起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做出不予起诉。记者 李晓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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