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汽车消费,商务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3)
时间:2021-02-23 19: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三)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资金近3000万元,对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旧机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每车2000元补助。 (四)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置换二手车并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给予3000元补助,其中对购买低油耗汽油车、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对提前一年以上报废老旧汽油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最高2.3万元补助。珠海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珠海号牌车主凭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证明在珠海购买新车的,每车给予3000元补助;珠海号牌车主凭“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证明购买新车的,每车给予3500元补助。佛山市2020年2月发布政策,鼓励汽车集体采购,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 (五)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家用乘用车,并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家用乘用车的,每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五、实施老旧汽车淘汰补贴 (一)北京市2020年3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于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发放3200元—2.2万元报废补助或2000元—1.1万元转出补助。 (二)浙江省2020年3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车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支持。六、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一)江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将皮卡车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 (二)重庆市2020年1月起对登记地在主城区的皮卡车实施备案通行管理;车主通过互联网自主备案,按规定通行,不需领取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除交通管理需要外,全面取消皮卡通行限制。 (三)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2月1日起放宽浙B号牌皮卡车在市中心城区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海南省2020年9月发布《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南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二)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开展重庆市汽车摩托车制造业促销稳产专项活动的通知》,对本市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同比净增的整车产量,给予最高每车5000元的奖励,新能源车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对摩托车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本市生产的摩托车整车产品,给予最高每车400元的促销奖励。 (三)甘肃省2020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由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对销售前10名的经销商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江苏省南通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奖励10万元;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8万元。 (五)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对宁波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消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郑州市整车企业2020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国六”标准新车,市内每销售1台给予生产企业3000元补助。洛阳市2020年5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洛阳举行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