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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30万买来的奥迪A8竟“患”重大“内伤”,法院判赔90万(2)

​退一赔三!30万买来的奥迪A8竟“患”重大“内伤”,法院判赔90万

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法制宣传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为人所知。

但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本就较高,适用三倍赔偿是否惩罚力度过大?例如在本案中,购车款本就有30万元,三倍赔偿的金额则高达90万元。

鄞州法院之所以支持了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仅规定了赔偿金额的下限(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未规定赔偿金额的上限。因此,“三倍赔偿”的金额并无过高之虞。

二、对于本案中被告一直在强调的“一般事故车”与“重大事故车”的区分问题,司法鉴定意见固然是重要的一方面,但法院还需要审查专业销售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是否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作为普通买家的原告作出了误导。

案涉车辆曾有过合计29.5万余元的车损理赔,更换项目包括元宝梁、正副驾驶员安全气囊、前减震器、发动机罩等,修理项目包括左右前纵梁整形等。按通常理解,这种程度的车损对普通买家是否购买该二手车的决定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即使不能仅凭修理金额与内容就直接判断车辆是否出过重大事故,但卖方至少应向买方披露此信息。现在卖方未披露此情况,反而还向买方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再结合已有的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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