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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以劝导为主:幸“盔”有你 “带”来安全

天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以劝导为主:幸“盔”有你 “带”来安全

天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以劝导为主:幸“盔”有你 “带”来安全

  河北区交管部门进行“一盔一带”宣传  

  天津北方网讯:最近一段时间,以往乏人问津的头盔成了最热商品,在各大电商平台和实体店内,价格也是一路看涨,经常性卖断货。而关“疯狂”头盔的信息也连上热搜,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成为最热词。

  安全头盔需求暴增,这一现象主要源于公众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消息的误读。这其中的“一盔”就是指安全头盔,进而传闻称将对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处以罚款。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5月20日作出最新回应:6月1日起,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积极应对头盔涨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记者也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针对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我市仍是以在路面灯控路口,劝导、倡导其佩戴安全头盔为主

  我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头盔暂以劝导为主

  市民李先生每天要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自从得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可能要对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罚,立马在网上花费300多元买了两个头盔,“不知道天津到底会不会真罚款,但是既然公安部要求了,估计早晚要实行,提前买好了省得以后麻烦。就算不罚款,送孩子本来就要赶时间,再劝导教育,肯定耽误事。”

  经过记者梳理,5月15日,江苏省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该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同日,浙江省也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此前也明确表示:自6月1日起至年底,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那么天津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进行查处吗?对此,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民警表示,我市将以劝导和引导为主,其实,我市从4月起就已经开始“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在我市许多社区、路口,交警均开展了相关宣传倡导活动,提醒驾乘电动车的市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现在还有很多市民对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缺乏认识,开展活动就是为了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针对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我市目前仍是以在路面灯控路口,劝导、倡导其佩戴安全头盔为主,同时也深入社区、在路面设置宣传海报、提示标语或向市民发送提示卡、宣传单进行引导。

  电动车事故死亡人员超八成因颅脑损伤丧命

  可能一部分人会抱侥幸心理,既然只是引导和教育,不罚款,那骑电动自行车就不必非要戴安全头盔了。提醒您,戴安全头盔完全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据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民警杨庆庆介绍,从近年来全市交通死亡事故发案情况来看,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逐年下降,但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数却呈上升态势。2010年发生的死亡事故中,有6.51%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到2017年增到13.67%,2019年这个比例则攀升至21.17%。特别是在2019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较2018年下降13.36%)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同比反而上升近十个百分点。同时,从2016年至2019年事故来看,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有85.34%系颅脑损伤死亡。

  2020年3月,在河西区洞庭路与双水道交口以北40多米处,就曾有两辆正在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事故,驾驶人均未佩戴头盔,后车驾驶人追尾前车后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中,双方车速并不是很快,但碰撞瞬间头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导致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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