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C260L开了3千公里自动熄火 4S店:只能免费维修(2)
时间:2020-04-23 20: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据了解,当地警方已就此事立案调查。“我们员工并没有对郝女士一家做出冲动的行为,是他们先引起事端的,我们只是拉扯横幅。”张先生强调,会根据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据了解,郝女士拟准备向法院起诉4S店。关于双方的处理结果,深圳商报也将持续跟进报道。 律师: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消费者购车出现问题,难免苦恼,但正确的维权方式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表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及二十一条,郝女士所遇情况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规定》中都设定了一些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销售者才会产生相应的义务,对其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更换或者退货;也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消费者才会产生一定的选择权,对其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更换或者退货。 尹律师还表示,在家用汽车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4S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尹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当正确维权。消费者拉挂横幅往往会被认为是一种,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拉横幅的行为是否影响到了企业、商铺等单位的正常经营,以及影响程度,是处罚的判断依据。 消费者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也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划清责任、弄清权利。把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哪些是可以归责于销售者、生产者的质量问题,哪些是销售者推卸责任(人为设置障碍)的问题,哪些是由于理解和沟通所产生的问题;是否存在三包责任免除的情况。 最后,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