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4)
时间:2020-04-03 14: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示范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需符合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规模性要求,充电设施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由目录平台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应给予支持,并与目录平台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三方责任义务。 对示范小区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一是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二是按专用充电设施标准给予度电运营补贴政策。三是对示范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四是电价支持政策,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五是其他支持政策,请市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按《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电动出租车充电支持政策) 按照利用社会充电设施共享为主,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原则,妥善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问题。 1. 支持解决出租车夜间充电问题。对具备在居住地安装充电设施的出租车驾驶员,可按分时共享模式由目录平台企业建设交流充电设施,与电网企业结算按居民电价执行。对不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出租车驾驶员,由驾驶员所在公司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来组织出租车充电桩的匹对工作,尽可能通过目录平台企业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车辆夜间停车充电的相关事宜。鼓励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对出租车夜间过夜停车费用给予优惠。 与出租车匹配的充电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与市级平台实现支付互通,设施应具备出租车VIN码识别功能。二是给予出租车夜间双方约定时段停车充电优先保障权。 2. 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为尽快解决纯电动出租车充电问题,重点是日间补电问题,在出租车运营集中地建设一批充电示范站。充电示范站建设为期3年(2020年-2022年),参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目标全市每年建成15个示范站。 示范站应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站址位于出租车公司夜间停靠地、运营集中地、符合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与高铁站停(蓄)车场附近,集中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二是站内具备休息、如厕等服务功能。三是站内设施以直流桩为主,停车位应全部为新能源车专享,设施应具备出租车VIN码识别功能,并向出租车开放优先预约充电功能。 对示范站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一是除可享受度电运营补贴外,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补贴政策,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二是电网企业给予电力接入支持,对出租车上级公司和行业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的出租车夜间停靠场站保障电力接入。三是享受集中充电站的基本电费减免政策。 3. 支持出租车利用社会充电网络充电。对出租车利用市级平台支付充电费用的可享受额外度电补贴,在充电时按扣除补贴后的单价结算。2020年补贴标准暂定为0.4元/千瓦时。2021年及以后补贴标准综合考虑运营时间损失、充电电价以及停车费用等因素2年一定,由市级平台、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共同提出测算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核定后执行。 4. 给予出租车火车站和机场通行便利。火车站和机场应至少建设1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支持电动出租车进场服务,对电动出租车和传统出租车实施分开排队等候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级平台支持政策) 支持市级平台抓紧实施软硬件升级,以尽快满足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后的工作要求。一是对市级平台设备升级建设投资及APP应用平台升级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财政资金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给予市级平台初期运营补贴,对2019-2020年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支持,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示范站(小区)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