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上报 新能源汽车安全政策再收紧
时间:2019-10-12 05: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超300万辆的市场保有量,使得新能源汽车在变身车市新增长点的同时,也成为安全隐患的容身之所。去年以来,国内发生多起电动车自燃事故,、等新能源车企被推至风口浪尖。10月9日,为继续加强新能源安全保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 12小时内上报 本次《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与此同时,生产者还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此次《补充通知》的发布,是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监管和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从企业抓起及时反馈信息,加强保障措施和管理。”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根据《补充通知》的具体要求,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在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此外,《补充通知》显示,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生产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政策趋严 事实上,在新能源车安全隐患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规定。早在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据了解,此次《补充通知》的发布,是在上述通知基础上,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多条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制度的颁布,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有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今年上半年新增83万辆。随着保有量的增加,车辆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在传统燃油车方面,实际上并没有自燃要及时上报的相关规定。”崔东树表示,这也表明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更加严格。 数据显示,2018年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达40余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新能源汽车自燃调查结果显示,按车辆类型统计,乘用车和物流车起火事故占比最高,分别为79.8%和15.5%;按火灾原因统计,有电池或电芯故障、外部撞击和用户私自改装、泡水、充电桩故障、违规操作五类;按动力类型统计,起火时车辆处于停止状态的占56%、充电当中的占37.3%、行驶中的占6.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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