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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民買奔馳剛出4S店就故障維權之路曲折

原標題:新車剛出4S店,就出故障

近日,記者從無錫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了解到,無錫接連發生兩起奔馳汽車消費投訴,車主剛從4S店提取新車,就出了故障,而維權之路也頗為曲折,消費者想要退換問題車輛卻並不容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車變速箱“卡殼”、一車發動機缺缸

王先生在無錫中升星輝奔馳4S 店買了一輛奔馳GLA200SUV。今年6月13日下午兩點左右,王先生到4S 店提新車回家,中途加了一次油,之后停在小區車庫,總共行駛了約4公裡。

下午三點半,王先生和妻子准備開車去接孩子。“沒想到車子發動后,一陣劇烈抖動,發出巨大聲響。車子完全無法移動,也無法挂擋。”王先生說。

他當即給4S店打電話,4S店人員到場把車拖回店裡。當天4S店稱無法確認原因,故障信息回傳奔馳中心。

“6月14日,4S店打來電話,說變速箱閥體有問題。”讓王先生無法接受的是,新車從開出店到發生故障,隻行駛了4公裡。

無獨有偶,王女士購買的奔馳C260L運動版轎車,同樣剛離開4S店就出了問題。

7月2日上午,王女士從無錫中升之星奔馳4S店提車回家途中加油后,儀表盤突然出現黃色發動機警示,車子抖動。她靠邊停車給4S店打電話,對方讓熄火重啟,之后警示消失。但當日晚,警示燈再次閃動,店方稱隻需到店進行軟件升級。

隔日,王女士將車開至4S店,售后經理告知並無問題。可才出門,新車又亮起黃色發動機警示燈並抖動,她再次返回檢修。

這一回,4S店檢測稱發動機有兩缸失火,但不排除燃油品質影響。可王女士說,她是在廣益路中石化加油站加的95號汽油,符合購車合同中的要求。之后,她要求4S店給出當天的檢修數據,可4S店卻稱沒有保留數據。

高折舊率阻礙問題車輛退換

一位汽車行業的業內人士認為,除了“汽車三包規定”的依據外,汽車超高的折舊率也導致4S店不願退換問題車輛。

“消費者退貨或者更換下來的車輛,通常已經上好了牌照,即使修理之后恢復正常,4S店也隻能當做二手車輛處理。”該業內人士說,按照目前的二手車市場行情,1年之內的二手車價值,隻有購買時裸車價格的80%,算上車輛購置附加稅、保險費用等,貶值更多。

也就是說,一旦4S店同意退換,至少損失數萬元。而在保修期內更換或維修變速箱、發動機等主要零件,費用由廠家承擔,4S店非但不會虧錢,還能賺取工時費。因此,4S店會盡力爭取維修,並提供一些補償服務。

目前,王先生和中升星輝4S店經過協商,同意對車輛進行維修。雙方另外簽訂補償協議,由4S店向王先生提供價值約4萬元的汽車延伸保養服務。

而中升之星奔馳4S店稱,目前尚未檢測出王女士車輛故障的具體原因。該店已經同意王女士的退車訴求,將購車款37萬余元全額退還。

現行“汽車三包規定”尚待完善

新車剛提回家就出了問題,兩位消費者都感到無法接受,要求換車或者退車,可兩家4S店都隻同意先進行維修。4S店的依據是現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汽車三包規定”):“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內,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累計修理2次后,仍不能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換車輛。”

無可否認,“汽車三包規定”的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不過,在今年4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召開的“推動解決汽車消費維權難座談會”上,一些專家認為,現行“汽車三包規定”尚待進一步完善。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對於發動機、變速箱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出現問題,竟然要修2次后才能夠滿足退車的條件,可能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物權法和產品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汽車三包規定”中明確,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如果出廠就是不合格產品,不能適用“汽車三包規定”,而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出售的是不合格產品,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殷星歡)


(責編:蕭瀟、張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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