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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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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晚间,针对东方精工提起的涉及2.64亿元的仲裁申请,福田汽车发布公告回应称,这一仲裁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且诉请数额与事实有重大差异,违反了此前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图片截自福田汽车公告

  双方之间的交锋还涉及到另一家公司,即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莱德”)。普莱德目前是东方精工的子公司,而福田汽车曾是普莱德的原股东之一。

  业绩变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48亿

  事件可以追溯到2016年7月,当时,东方精工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普莱德100%股权,收购对价达47.5亿元,溢价高达19.93倍。

  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签署的交易协议中,包括福田汽车、宁德时代、北汽投资公司等在内的五名原股东对普莱德此后四年的业绩作出了承诺,具体为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普莱德业绩重度依赖关联交易,盈利可持续性遭质。根据东方精工彼时公布的收购预案,普莱德对福田汽车和北汽投资公司的合计销售额超营业收入的50%,对宁德时代的采购额一度超80%。

  2018年10月30日,东方精工发布业绩预告称,全年归母净利润将达到5.5亿元至6.52亿元。但在今年1月30日,东方精工业绩预告“变脸”,由此前预盈超5亿元变更为预亏超30亿元。2月28日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其在2018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4.24亿元。

  不仅如此,东方精工还称,由于2018年普莱德净利润为亏损2.1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17亿元,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48亿元。

  基于此前的业绩承诺以及普莱德2018年业绩表现,东方精工开始一波了“猛如虎”的操作。

  “仲裁申请缺乏事实依据”

  4月15日,东方精工发布公告对普莱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说明,并根据此前股权转让协议中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要求普莱德原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7月1日晚间,东方精工发布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称普莱德2018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约2.17亿元,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77亿元,与普莱德原股东承诺2016年至2018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9.98亿元相比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应向东方精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其中,福田汽车作为被申请人之一,需要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为2.64亿元

图片截自东方精工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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