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监督汽车销售企业 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将被罚款
时间:2019-06-12 12: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中新网甘肃新闻6月11日电 6月10日,由兰州市商务局联合甘肃省汽车业商会共同举办的学习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培训会议召开。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姜丽勇律师主讲《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和法律分析。姜丽勇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思路、核心内容解读及法律分析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普法效果明显。 兰州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王恩武说,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有专人负责。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自办法执行以来,兰州市260多家汽车销售企业,目前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128家,注册率不到50%。 王恩武说,各汽车经销商要自觉按照要求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备案登记,凡是在7月1日之前没有注册登记备案的经销商,市商务局将按照办法规定,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有企业已经多次被投诉,今后,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在标价以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办法第32条规定,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纳入“商务诚信红黑榜”。 下一步,兰州市商务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各区县汽车类投诉和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达到进一步规范经营销售行为,营造好的营商环境的目的。(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