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收取“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违法
时间:2019-05-16 13: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5月10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介入调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 据了解,在西安女车主事件的持续发酵中,关注度从起初的“奔驰漏油事件”,逐步暴露出汽车金融领域的潜规则与乱象。有车主也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款金额并不一致。甚至还有多位车主向记者反映奔驰发生了自燃事故,险些伤及人命,然而奔驰厂家与4S店相互推诿,拖延至今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对此,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奔驰方面,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不过有奔驰相关负责人在约谈会上表示,已经明确要求全体经销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整改意见,发布《服务公约》和收费清单,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为消费者提供优于法律规定的“三包”服务;全面优化售后投诉渠道;对经销商进行专项复核,完善准入审核、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违法 市场监管总局就此次事件及相关问题约谈奔驰,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质量发展局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任何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事先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质价相符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诱导式交易等。 同时,所有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据了解,西安“奔驰漏油门”事件随着女车主的维权,关注度从起初的“奔驰漏油事件”,逐步暴露出汽车金融领域的潜规则与乱象。在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负责人协商录音中,女车主除了针对汽车质量问题控诉奔驰方外,还称西安利之星向客户收取1.52万元的金融服务费,且款项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进入私人账户。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合理性,亦被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西安女车主事件的持续发酵中,有车主也向记者表示,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款金额并不一致。一位济南的奔驰车主向记者表示,2015年购买了一辆奔驰GLA200,发票金额是26万元,但是实际交了车款31.98万元,当时并未在意。直到西安女车主事件爆发后,才知经销商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记者还注意到,有多位奔驰车主在中国车质网上投诉,奔驰新车出现漏油、方向盘助力系统失效、刹车异响等问题,甚至还有多位车主向记者反映奔驰车发生了自燃事故,险些伤及人命,然而奔驰厂家与4S店相互推诿,拖延至今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有汽车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一方面汽车市场整体出现下行状态,不同品牌在进行份额之争、同品牌生死之战,另一方面厂商对经销商的经营任务指标一贯很看重。在双重压力之下,经销商只能采用价格战进行竞争,甚至有的还出现卖一辆车就亏一辆的状态。所以只能在其他方面“东拼西凑”维持生存。但是无论使用哪种经营手段都得遵循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守基本的诚信底线,而奔驰厂家在对经销商处罚的同时也应该自省管理是否到位。并且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奔驰质量问题应该给予解决,让消费者达到满意程度。 奔驰保证收费将公开透明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约谈会上表示,诚恳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虚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将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反思自身在法律理解适用、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经销商管理、收费告知、PDI检测流程、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