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建意见
时间:2021-02-25 08: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汽车江湖-行业评论】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选择一批新建和已建成小区,推动创建“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二)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服务区应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 (三)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改扩建项目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 (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应利用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 (五)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30%。省内其他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六)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渣土运输、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根据行业特点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同时要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高效互补。 (七)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 (八)推广装备技术研发和运营模式。推动大容量、高可靠性、安全便捷的充电设施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探索车桩双向充电技术、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结合、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共建共享运营模式的推广应用。探索推进充电设施计量检定能力建设。 (九)推进标准建设和行业监管。加快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检测和验收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修订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