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优化汽车限购政策,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6)
时间:2021-02-23 16: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一)北京市2020年3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于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发放3200元—2.2万元报废补助或2000元—1.1万元转出补助。 (二)浙江省2020年3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车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支持。 六、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一)江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将皮卡车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 (二)重庆市2020年1月起对登记地在主城区的皮卡车实施备案通行管理;车主通过互联网自主备案,按规定通行,不需领取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除交通管理需要外,全面取消皮卡通行限制。 (三)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2月1日起放宽浙B号牌皮卡车在市中心城区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海南省2020年9月发布《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南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二)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开展重庆市汽车摩托车制造业促销稳产专项活动的通知》,对本市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同比净增的整车产量,给予最高每车5000元的奖励,新能源车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对摩托车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本市生产的摩托车整车产品,给予最高每车400元的促销奖励。 (三)甘肃省2020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由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对销售前10名的经销商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江苏省南通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奖励10万元;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8万元。 (五)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对宁波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消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郑州市整车企业2020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国六”标准新车,市内每销售1台给予生产企业3000元补助。洛阳市2020年5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洛阳举行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七)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鼓励广州整车制造企业补贴费用支持消费者参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补贴消费者竞价费用达到每车1万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车5000元的奖励。 (八)四川省自贡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限额以上汽贸企业2020年零售额 1亿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00万—1亿元且增速在12%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在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实绩,给予每车1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八、完善汽车消费环境政策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3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