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千灯镇交通事故律师(3)
时间:2020-09-20 10: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审 判 长 狄毅琼 人民陪审员 邹玲珍 人民陪审员 汤宝钏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蒋 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