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定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3)
时间:2020-08-15 03: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结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 推动各部门行业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布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推动先进县(市、区)和村(社区)深化宪法法律学习。 (五)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 充分运用“ 中国普法”全国新媒体矩阵,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普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二)加强指导协调。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要注重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肖妮010-65153488 sfbdfc@163.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蒋英林010-65153455 fxhangyechu@163.com。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2017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