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5)
时间:2020-07-29 07: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5号公告)、2014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报送要求 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 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