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时间:2020-07-14 02: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7月25日上午10时在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六楼会议室对下列22处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见右表) 二、竞买须知: 1。标的物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标的具体情况、竞买规则等详见《拍卖文件》; 原租赁户对所承租的拍卖标的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应按《拍卖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2。竞买人租赁上述资产不能从事与委托人相同的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候车、发车、客票代售、旅游业务、快递、物流服务等; 3。未经过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以承包、联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将资产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产权所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 5。第1-18号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二年,前述资产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收取;第19-22号标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资产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收取。 6。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提交装修方案申请,并与委托人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改造、装修、增加设施不得损害资产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相邻资产造成影响; 7。租赁期内,买受人一旦添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则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并且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装修、装饰物的赔偿或补偿。若委托人要求买受人恢复资产原状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执行; 8。竞买人报名时请携带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 9。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造成租赁双方当事人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再参加竞买; 10。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17时; 11。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名称: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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