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时间:2020-06-20 16: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标题:麦克奥迪: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 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 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培堃(签字): 蔡庆辉(签字): 2020年06月18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