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经销商被罚100万元 是否恢复运营尚无定论
时间:2019-06-04 00: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涉事汽车经销商即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安丽敏)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今日(5月27日)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涉事汽车经销商即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利之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4月11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视频在网络流传,迅速成为舆论热点。该名女车主坐在一辆红色奔驰车发动机盖上自述购车经历,称购车后车辆未驶出1公里便出现发动机漏油,而4S店仅答应免费更换发动机,拒绝退车。 随后事件不断发酵,上述车主又针对金融服务费提出质疑。她表示,西安利之星先是以利率优惠引诱其选择贷款方式购车,直到她交完车辆首付款后,西安利之星才告知还需支付一笔1.52万元的金融服务费,并且要求她将服务费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给一个个人账户。 西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100万元罚单便是针对车主反映的上述两个问题。 涉事车辆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发动机内遗留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内部部件会撞击遗落的螺栓,最终该螺栓击破发动机缸体,导致机油泄露。 监管部门认为,西安利之星销售的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处罚款50万元。 另外50万元罚款与金融服务费有关。4月16日,央视报道称,西安市税务部门查明,奔驰维权女车主所交金融服务费,由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元胜)派驻西安利之星的工作人员收取。费用为贷款额度的3%,其中陕西元胜获利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返回给西安利之星。 西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西安利之星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签署垫款服务协议,从中获取收益。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监管部门对西安利之星罚款50万元。西安市场监管部门在通报中表示,执法部门已对陕西元胜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上述决定均是按照最高处罚标准处以罚款。西安利之星同日发布声明,确认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表态称将严格执行。 西安利之星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5%和25%。外资股东中星集团是利星行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而利星行汽车是奔驰主要经销商之一。 4月16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奔驰)曾发布声明,对西安利之星合规性展开调查,结果明确前,暂停其销售运营。如调查结果显示经销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经营行为,奔驰将终止其运营授权。西安利之星方面告诉财新记者,公司是否恢复运营需等待奔驰调查结果。 西安市场监管部门还称,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奔驰中国)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奔驰中国是奔驰进口车的中国总代理,其中奔驰母公司戴姆勒直接和间接持股75%,西安利之星实际控股股东利星行持有奔驰中国其余25%股份。 截至发稿,奔驰方面未就此事发布声明或回应,也未回复是否已经完成对西安利之星的合规调查。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奔驰的中国西区市场,涉事4S店体量居首位,暂停其运营对奔驰中国和利星行均造成巨大影响。西区市场覆盖云、贵、川、渝和西北省份。 5月22日,奔驰更新“三包”服务条款。按照新条款,新车售出、开具零售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换车。 此前奔驰的“三包”服务条款不允许西安奔驰女车主直接更换新车。此番调整后,若出现类似情况,奔驰将为消费者换车。这一措施优于现行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全新劳斯莱斯古斯特谍照曝光
- 下一篇:国六标准逼近,近七成经销商卖不完国五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