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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新浪财经(3)

2.本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14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锁安排及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组合绩效系数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否达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合格门槛  
各绩效指标权重   40%   60%    
组合绩效系数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目标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2020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02万辆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0.5亿元   组合绩效系数≥1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2021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21万辆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50亿元   组合绩效系数≥1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2022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35万辆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组合绩效系数≥1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经审计的全年销量。

若公司组合绩效系数≥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则可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本激励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依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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