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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11项举措促进汽车消费 哪些值得北京借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正式下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措施》共涉及11项举措,包括增加小客车个人指标、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放宽个人和企业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等等,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同时,该《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早在今年3月份,商务部网站上一则标题为《北京正在研究出台刺激汽车消费措施》的特办资讯,引起了大量北京市民的关注,但该条资讯在当天便被撤稿,两天后北京商务局官方表示,北京有关刺激汽车消费措施尚未研究论证,并对此次事件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

虽然这一乌龙事件来得快去得也快,但还是让很多仍在摇号中的北京市民心中燃起了希望。毕竟全国已经有多个省市地区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如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海南等,但北京在这方面一直“无动于衷”。

此次,紧邻北京的天津一口气出台了11项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或许会加快北京在这方面工作的推进速度。同时,天津推出的这些措施,对于北京来说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以下为《措施》的详细内容: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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