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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推广新能源汽车

  [爱卡汽车 行业资讯 原创]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这无疑是持续性的利好消息。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被称为车市寒冬的2019年,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汽车产销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此前持续增长的新能源产业也在下半年呈现下滑态势,2019年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而2020年的开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受疫情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一季度产销分别完成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下降60.2%和56.4%。

  虽然今年的报告中,不像以往有那么多关于汽车未来发展的描述,但我们可以发现,5G、充电桩等正是我国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新基建在报告中被点名,无疑会进一步“催熟”新能源车市场的上下游,给既快速发展又挑战重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爱卡汽车在查阅2020年以来的新能源政策后发现,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个层面以及阶段都十分关注,虽然支持的方式有差别,但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态度十分明确。

  ▼工信部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4月7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准入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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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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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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