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导盲犬“放行” 转变公众认知是关键(2)
时间:2020-05-07 07: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导盲犬与城市中所有的无障碍设施一样,为残障人士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爱和服务程度。在奥运会、冬奥会等重要的国际盛会中,我国的导盲犬都曾闪亮登场,出色完成了使命,但与此同时,社会中排斥和歧视导盲犬却是常态。这种矛盾现象暴露出我们对于导盲犬的使用起步很晚,对于残障人士的关爱保障工作仍有缺陷,对此,社会认知亟待转变。”徐竟帆呼吁。 进步:创新社会管理和技术手段 2008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认可,并要求要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2012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2015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视障人士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在导盲犬对于残障人士的支持方面已经进行了配套,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公共场合使用导盲犬要出示残疾证、动物免疫证、导盲犬工作证。”内蒙古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龙告诉记者,“但对于导盲犬社会化和使用正规化来说,这些仅是基础。” 陈龙认为,为导盲犬“正名”,将导盲犬使用正规化,需要法律法规、社会认知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将其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纳入社会管理体系。 “要改变社会对导盲犬认知的缺位,法律和科学的普及很重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相关知识信息的宣传力度,2014世界杯网,普及思想认识,纠正落后观点和误解偏见。”陈龙表示。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大量应用,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有了长足发展。陈龙呼吁,在导盲犬使用上,还应充分发挥先进信息技术的作用,例如在要求使用者出示一系列证件的同时,将多个证件合一,甚至可以制作成为类似于身份证的智能识别证件,方便出示和查询,将导盲犬使用变得更加名正言顺、有理有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