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友以低于指导价6万多元 买一辆奔驰车(2)
时间:2019-05-31 01: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4S店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曾海山律师称,这里的《车辆状况告知书》属于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其单方面拟定的,合同本身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同时,4S店没有在《车辆状况告知书》上就车辆使用过、维修过等诸多车辆瑕疵选项打“√”,却选择手写“车辆瑕疵”,且手写内容并非消费者所写,确实难以令人信服。一般来说,在打印的格式合同中出现手写补充的内容,应当需要双方认可并加在手写补充的内容处加摁手印予以确认。 曾海山还表示,双方签订的《车辆状况告知书》注明了是《汽车购销合同》的附件,与之具备相同效力;而《汽车购销合同》又明确“条款不得涂改、手写部分无效”等内容。合同附件应当从属于合同主件,那么也可以认定《车辆状况告知书》上手写的内容无效。因此,在这起案例中,恒信之星4S店已构成欺诈消费行为。 针对该案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动车所副所长姚女士提醒说,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后,应要求车商立即盖章,并及时带走合同。签订合同时,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签约过程进行音频、视频留存。同时,在合同空白处划线,以确保合同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