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20-02-29 23: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标题: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 公司”)作为关联方,须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本公司与汽车金 融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本公司通 过查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审阅汽车金融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及风险管理报告等经 营资料,重点对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因素及缓释措施予以持续关注和 评估。现就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风险 评估状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 业务资质 1.汽车金融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金融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05172683XW。 2.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476,843万元人民币,其中: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 20.97%;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 占股本20%。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长军。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 号12-1至12-6、13-1、13-2。 (二) 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 件,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 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 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 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 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 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 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 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 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同时,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 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 要的前提条件。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 出监督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 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批准公司产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 闭会期间,负责汽车金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董 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权限内的融资方案、对外担保事项、资产处置 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目 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 情况。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 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汽车金融公司的薪酬政策,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 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 控制情况,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 见。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会 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汽车金融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 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 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 部审计工作。 4.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授信审批委员会 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 信项目、额度以及担保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 审批批准的授信业务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 总经理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管理部、销售业务部、授信管理部、运 营服务部、资金财务部等业务部门是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 沿,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 理工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 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 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4)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 能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 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公司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情况;负责 汇总拟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的监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偏好, 开展区域、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 分析、研究国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 为风险监控和计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金融公司和 外部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 构、审计部门、中介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 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 (二) 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 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 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 以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 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项目审计报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2.资金结算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借款管 理办法》、《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 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 务风险。 3.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发展实际,持续修订完善 内控制度体系,涉及公司治理、授信审批、资金财务、科技信息、 风险管理、人力资源、行政文秘、党群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夯实 了内控基础,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 效减少或杜绝各类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 决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 决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 委员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 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 决权,但无一票决定权。 4.信息系统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浪潮业务系统、浪潮财 务系统等。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 负责权限分配。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 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 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 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与机房进行统一管理, 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三) 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 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 汽车金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 度的建设,不断强化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通过内部控制三道防线 的运行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 合规运作,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 经营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 实贯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夯实高质 量发展基础,2019年末长安汽车金融资产规模和贷款规模稳中 有升,截止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汽车金融公司合并口径下资 产总额为382.82亿元,较年初增长14.60亿元,贷款余额330.48 亿元,负债总额307.85亿元,资产负债率80.42%,实现营业收 入21.91亿元,实现净利润8.35亿元。年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 率405.00%,高于监管要求255个百分点,为汽车金融公司进一 步夯实资产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确保利润稳定增长打下了 坚实基础。 (二) 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 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 险资本)×100%=23.66%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单一借款人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比例= 44400.00/747462.07=5.94%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73080.00/747462.07=9.78%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 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73,080.00万元,不超过 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144,825.00万元。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2.37% (三) 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目前已建 立了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了统一授信、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管 理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搭建 了信用评分系统、反欺诈系统、催收管理系统、车辆及合格证远 程监管系统等风险管理系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流动性风险管理,严格遵守“资产负债规模匹配、期限搭 配、降低融资成本、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做好资产流动性的 预测、分析和监测。2019年公司成功发行两期共70亿元ABS, 稳固资金市场通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 力测试,防范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补偿的工具组合,健 全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市场波动之前或过 程中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信贷利率,以降低风险程度。 4.操作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 营管理工作,建立以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 门为主体的三道风险防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检 查和内部审计,加强员工培训,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5.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基础,推动“ 两 地三中心”和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等保测评工作,制定可 靠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数据规范管理,保障公司 信息安全及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6.党风廉政风险管理,汽车金融公司将党风廉政风险纳入风 险防控体系当中,一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 险点,继续在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腐败问题防控和选 人用人等方面加强防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岗 位职责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 公司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本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余额 为人民币12亿元整。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 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 险情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 关键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 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 正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