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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8:42:38 中财网  

 
原标题: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淮汽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淮汽
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430,07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67,439,999.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70,092,466.50元(含
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7,347,533.02元。截至2016年8月
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6年8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379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或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案中承诺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
建设项目

237,300

200,000

199,734.753302

2

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

229,540

200,000

200,000

3

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

56,523

50,000

50,000

合计

523,363

450,000

449,734.753302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淮汽车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
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江淮汽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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