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再推10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2)
时间:2019-12-02 23: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后,非重大疑难、涉刑事故的检验鉴定期限由30日内缩短为20日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期限由5日内缩短为3日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期限由5日内缩短为3日内。(注:以上“20日”“5日”“3日”为工作日) 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取消限行 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包括自卸货车),取消城市道路禁行限制(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需备案通行)。 汽车4S店试点核发“免检合格标志” 选择部分规模大、信用好的汽车4S店,试点开展6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工作。 企业办理相关变更业务时 免提交备案证明 济南市注册企业在申请变更名下机动车车主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时,不再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驾驶证纸质照片免提交 办理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驾驶证照片,由车管部门直接打印。对无驾驶证标准照片的,可免费采集或通过交管“12123”平台提交。 身份证免提交 申请办理本人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可直接办理不涉及车辆所有权、驾驶资格的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