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331事项分类改革
时间:2019-12-02 04: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今起,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对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云南省设定的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其中,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等7项将采取直接取消审批。项目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等6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53项将实行告知承诺。 实验动物许可、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许可等265项将推行优化审批服务。要求这些事项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加强信息共享,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同时,鼓励各片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通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主要任务在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还要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记者 吴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