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莫娅、广东摸摸阿拉丁新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9-11-29 04: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执5252号 本院立案执行你(单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5252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556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2442142元(暂计),并缴纳执行费26821元(暂计)。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被执行人至今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2019年9月20日,本院向本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并于2019年10月21日委托被执行人广东摸摸阿拉丁新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受托法院回函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登记信息,现暂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案外人的股权线索,因股权较为分散,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不处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并回复短信确认。 2019年10月2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莫娅、广东摸摸阿拉丁新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娅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到被执行人莫娅的住所地进行调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本院已做了现场调查笔录并拍照附卷。 2019年10月22日,本院再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仍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10月22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送了执行情况告知短信,将本案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回复短信确认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9)粤01执52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限制消费令内容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556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莫娅、广东摸摸阿拉丁新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莫娅(身份证号码:440106197004071883)、广东摸摸阿拉丁新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娅(身份证号码:440106197004071883)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借款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139进行举报。 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