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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重污染天气期间

  原则上公休日不限行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印发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发布程序和分级响应的污染减排措施。

  预警分为三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启动预警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3天(72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启动预警和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县级措施和市级措施相一致,原则上各县(市、区)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

  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将采取如下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殊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将采取如下措施:

  ●2尾号限行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这些车辆禁止使用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原则上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应急管理部门公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

  原则上,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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