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继续审议
时间:2019-10-04 17: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内容提要:9月26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记者了解到,自7月30日草案一审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目前,草案已充实修改了部分内容。
天津北方网讯:9月26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记者了解到,自7月30日草案一审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目前,草案已充实修改了部分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推进领域,按照有关方面意见,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协同的工作原则和基本方针。 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检测、检查等工作,草案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整、系统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十分重要,草案完善了这方面的内容。 草案还明确了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