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经商协会登上民政部非法社团名单 曾向经销商收费
时间:2019-05-20 04: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标题:长安汽车经商协会登上民政部非法社团名单 曾向经销商收费 本报记者 秦宇杰 郝成 北京报道 坐上奔驰车盖的年轻女子,为行业掀开了“金融服务费”的盖头,但这远不止是汽车业内秘密的全部。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长安汽车下属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曾下发通知,成立市场协会、联合会组织,支持统筹经销商宣传活动,并指定广告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其缴纳各种费用。形成鲜明反差的则是,上述组织之一的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已被民政部列入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此间,曾有经销商向重庆市证监局反映收取费用的去向情况。重庆市证监局曾发文要求,长安汽车对部分费用进行追缴,同时,认为这些费用遗漏计入长安汽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构成重大违规。 4月18日,长安汽车一位高管在回应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些协会为经销商自发成立,协会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经销商此前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 协会登上“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长安汽车的经销商曾在内部成立了多个协会,包括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市场推广支持联合会、欧尚汽车全国经销商协会等。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这些协会并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同时,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还被民政部列入了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这些协会、联合会组织与长安汽车的关系十分微妙。 2012年1月14日,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发《2012年长安商用市场推广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间提及“成立市场推广支持联合会”。《办法》中还明确提及,由协会出面统筹区域经销商宣传活动。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长安汽车的下属公司,目前已更名为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这些商用车宣传费由长安汽车和旗舰店共同投入,其中长安汽车承担120元/辆,旗舰店承担100元/辆。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2018年上半年长安汽车销售货车14万辆;长安汽车一份内部讲话纪要则显示,2014年上半年长安微车(即面包车)销量为30.2万辆。 除了这笔宣传费,平凉市长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开称,包括他在内的近百家经销商还通过另一家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缴纳了大量LED屏采购、车辆租赁、担保费。 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成立于2013年之前。据2013年6月17日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长安商用形象店销售终端配置LED落地一体机的通知》及附件,各地旗舰店应配置LED屏幕,以播放长安汽车下发的宣传视频,屏幕供应方已由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公开招标、选定,单台总价约7000元,采购款由经销商直接打给供应方。如未即时配置导致耽误宣传,经销商将被处罚。 2014年4月18日,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发《关于组建“长安商用LED广告车巡展队”并给予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附件,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组建100个巡展车队,连续巡展8个月,每月巡展15~20天。经销商自愿申报参与后,与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签订《广告宣传车租赁确认单》,然后向重庆佑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晖公司”)租赁LED广告车,并向佑晖公司缴纳每辆车5万元保证金和500元日租金。 佑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赵清龙,他同时担任长安汽车北京经销商、欧尚汽车全国经销商协会总会长等职,在北京拥有多家长安汽车4S店。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佑晖公司与长安汽车没有隶属关系,巡展车为佑晖公司所有,租赁业务真实存在。据悉,目前长安汽车的巡展活动已经终止。 根据《通知》要求,经销商每开展一次巡展可领1020~1070元补贴,在下次采购车辆时向长安汽车进行抵扣。2014年各地经销商共成立了83支巡展车队,总计开展10950次巡展,共可以抵扣约1274万元。 回应:协会是自发群众组织 收费合理 黄开认为,经销商向赵清龙的公司付费,再由长安公司补贴,这是不合理的,这对上市公司长安汽车来说属于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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