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金融服务费”里的玄机(2)
时间:2019-05-19 10: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吉林一位4S店销售人员告诉经济Ke,金融服务费是办理贷款时都会收取的,一般也叫手续费,这是4S店赚取费用的一部分。费率和利率标准由店里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定,“各个地方不太统一,收多收少,看你找到的关系硬不硬。” 湖南的一位消费者爆料称,近半个月,他在长沙买车时询价,没有4s店不收这个费用的,不交这个钱根本没法买到车。 而这一现象,几乎存在于任何品牌的车企。一位宝马车主爆料,2016年他去宝马4S店买车,本来准备全款买,钱都准备好了。销售硬说贷款好,贷款利息比房贷还低,99%的人都贷款买。 “当时我们也不懂就按照销售说的办了,结果提车时说有贷款服务费一万块。办理之前提都不提,办理完后就说有,不交不能提车。” 这种行为合法吗?自然不,否则银保监会也不会介入调查了。 就连汽车行业内人士都普遍认为,要收取这种金融服务费,按规定必须要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才可以,很明显4S店不具备这种资质。那么,这种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变相收入,便成了整个4S店行业的灰色收入。 违法性十分清楚明了。 销售要求女车主分1万和5千多元两次付完 为何屡禁不止? 现象如此猖獗,无外乎两个原因,利益大和处罚力度偏弱。 在此之前,一些地方4S店的诸如“金融服务费”问题,其实已经引起了监管以及司法部门的注意。但为何还屡禁不止呢? 老生常谈,处罚的力度不具杀伤力。 2018年初,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发布了一篇题为《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的案件快报,其中提及一起判例。海淀区法院明确表示:“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情况,该市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17年1月至6月,通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总计100台,并从100位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扣除缴税及退还部分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外,违法所得共计337010.66元。 合肥市工商局最后认定,通源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并开出70余万元罚单。 70万多吗?对你我可能是吧。 偏弱的处罚在利益面前,自然会催生4S店各种铤而走险的灰色“附加费”。 比如,最典型的还有购车时强制购买保险。 深圳车主杨女士告诉经济Ke,日前,她在4S店看中了一款车型,但如果要买这辆车,就必须要在4S店买保险,其中包含盗抢险、划痕险等险种。 这种强制买保险的情况在全国各地的4S店都不少见。4S店强制买保险,是否是为了办理保险业务的返利? 业内人士给出了否定答案。实际上,4S店强制买保险,保险销售返利仅仅只是蝇头小利。以10多万的车举例,保险费用5000-6000元,就算30%返利,也就1000多元的利润。一个月卖100台车,才10万的利润,还不够4S店的运营开销。 他们真正看中的,其实是后续利益。你在一家4S店投保,一旦车子发生任何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损伤,车主自然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店进行维修,这家店是哪,你猜猜? 对现在大多数4S店来说,维修保养才是他们进账的大头,而维修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买单。保险公司和4S店通过谈判分账后,又是一次“双赢”的局面。 苦了的,还是购车的人。 截至发稿前,银保监会再次重申,汽车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 同时,税务部门介绍了事件调查的最新进展: 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 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