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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原标题:关于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关于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8月1日
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汽融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平安租赁汽融1号”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租赁汽融1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7月2日。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平汽1A1”,证券代码为“139802”,
到期日为2020年6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证
券简称“平汽1A2”,证券代码为“139803”,到期日为2021年3月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
证券简称“平汽1B”,证券代码为“139804”,到期日为2021年3月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
券简称“平汽1次”,证券代码为“139805”,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


三、 “平汽1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
1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1B”的单笔成交申


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1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租赁汽融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
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
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
书。


五、 “平安租赁汽融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7月29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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