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时间:2019-07-30 20: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标题:关于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关于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8月1日 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租赁1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汽融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平安租赁汽融1号”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租赁汽融1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7月2日。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平汽1A1”,证券代码为“139802”, 到期日为2020年6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证 券简称“平汽1A2”,证券代码为“139803”,到期日为2021年3月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 证券简称“平汽1B”,证券代码为“139804”,到期日为2021年3月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 券简称“平汽1次”,证券代码为“139805”,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过手摊还。 三、 “平汽1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 1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1B”的单笔成交申 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1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租赁汽融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 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 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 书。 五、 “平安租赁汽融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7月29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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